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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網絡職業學院學生會改革情況

為落實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聯合下發的《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并結合《關于鞏固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廣大師生監督,現將我校20232024學年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情況公開如下。

一、改革自評表

(一)校級學生會組織改革自評表

標注”為核心指標;標注“▲”為觀測指標,20232024學年暫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級學生會組織(含二級院系、書院、分校區等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自評表

二、《北京網絡職業學院學生會(研究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學院教育管理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學生會工作,使學生會工作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根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北京市學生聯合會章程》以及國家教委的有關政策規定,特修訂《北京網絡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名為北京網絡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是在院黨委領導下和團委指導幫助下的群眾性學生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在黨的教育方針指導下,服務同學,建設校園精神文明,為使同學們成為具有時代感和責任感、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而努力。”

第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會員

包括會員的組成、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凡在學的中國學生均為學生會組織會員。;有權對學生會組織的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學生會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會員須遵守學生會組織章程,執行相關決議,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 凡在本校學習的學生,承認本章程,愿意服從學生會領導,均為學生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有權對學生會組織的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參加學生會組織開展各活動的權利。

第七條 會員須遵守學生會組織章程,執行相關決議,完成各項任務

第三章 機構設置及運行

第八條 學生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權利機構是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 學生會設主席團2人,下設文體部、社聯部、秘書部、宣傳部、紀檢部、生活部,各部設部長1人、副部長1人。

第十條 每個會員學生均可以申請參加學生會組織機構成員的競選。

第十一條 參加學生會主席團競選的人員,在全校學生代表大會上向全體代表進行競選演講,由全體代表進行投票選舉。

第四章 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學生會工作人員的任職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政治思想品德好。

(二)樂于擔任社會工作,并且在某一方面有自己的特長和愛好。

(三)團結同學,心胸寬廣。

(四)工作有主見,能夠以身作則,表現好。

(五)有一定組織能力,為人處事正派,有魄力,同學反映好。

(六)是非觀念明確,敢于同不良現象作斗爭。

(七)對學生會工作有熱情,敢于開拓,奮發進取,認真負責。

(八)身心健康,學習成績好。

(九)模范遵守校紀校規。

第十三條 學生會工作人員的基本權利:

(一)有權參與討論和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務。

(二)有權對學生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有權參與學生會一切活動。

(四)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四條 學生會工作人員的基本義務為遵守學生會章程,執行學生會決議。

第五章 從嚴治會

第十五條 學生會應面向全體同學,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接受管理。嚴格落實《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人員自律公約》,引導學生工作人員踐行學生會宗旨,強化群眾意識、責任意識和奉獻意識,以實際行動做廣大同學的表率。學生會決定重要事項或開展重大活動,須事先向學校團委報告。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北京網絡職業學院學生會所有。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北京網絡職業學院學生代表大會通過并發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級組織工作機構組織架構表

四、校級組織工作人員名單


*最近1個學期/最近1學年/入學以來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寫)

五、校級組織主席團成員候選人產生辦法

1.代表的基本條件是:思想政治素質好,中心意識和大局觀念強,在學校改革和發展中能發揮青年大學生的先鋒模范作用,能反映選舉單位學生會組織和廣大學生的意見,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議事能力。

2.代表選舉的基本程序為:以各系學生分會為選舉單位。各選舉單位根據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原則,按照分配名額,組織醞釀并提名推薦。

3.選舉采用差額選舉,按照候選代表名額多于應選代表額20%的規定候選代表數。選舉時,代表候選人名單應提交學院學生大會充分醞釀,獲得到會人員的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當選后的學生代表名單經學院黨委審核,報學生代表大會資格審查委員會。

4.符合主席團候選人資格的學生可通過個人報名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形式,向校學生會提交申請材料。

5.院學生會團學指導老師審核報名人資格,審查無誤后,進行公示;

6.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候選人,形成《北京網絡職業學院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建議名單》

7.經審議通過的主席團建議候選人成為正式候選人。

 

六、校級組織主席團成員選舉辦法

主席團成員由學生代表大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從正式候選人中選舉產生。

選舉采取抽簽的辦法決定正式候選人上臺先后順序。正式候選人進行5分鐘的競選演講和3分鐘的答辯,答辯結束后,全體代表進行不記名投票選舉。

選舉時,參加選舉的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選舉,因病、因事請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排列按姓氏首字母排序。選舉時,代表有權對選票上的候選人表示贊成或棄權。選票上蓋有學院印章方為有效。選票一律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符號要準確,字跡要清晰,選票符號用錯或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全票作廢。

大會設總監票人、監票人、計票人各一名。投票前,監票人當眾開啟票箱進行檢查。投票時,按代表座位順序依次投票,總監票人對投票過程進行監督。投票結束后,監票人當眾開啟票箱,計票人清點收回的選票。收回的選票數等于或少于發出的選票數,選舉有效;多于發出的選票數,則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

正式候選人當選按照得票多少為序,取足應選名額。如有得票數相等情況出現并超過主席團名額時,應對得票相等的正式候選人重新進行選舉。

計票結束后,由總監票人簽字并宣布計票結果。通過選票統計選出的當選人為主席團成員,其具體職位由上一屆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及當選人共同討論商議后決定公布。

本選舉辦法經全體會議通過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學院團委報黨委審議后確定。

 

七、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召開情況

一)召開時間:202466

(二)召開地點:8110

(三)代表數量:45

(四)主要議程:

1.宣布大會開幕,全體代表起立唱國歌;

2.市學聯代表致辭;

3.高校代表致辭

4.校領導講話

5.聽取并審議上一屆學生會工作報告;

6.聽取并審議關于學生會組織章程(草案/修正案)說明

7.審議并通過《北京網絡職業學院第四次學生代表大會選舉辦法(草案);

8.正式選舉;

9.聽取并審議提案工作報告,學校領導回復提案工作報告;

10.宣布選舉結果;

11.校團委書記講話。

 

宣傳報道鏈接:

http://m.suzinow.com/index/news/article/id/651.html

現場照片:

 

八、校級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1.代表的選舉在學院團委指導下,由各班組織實施,通過公開報名、院()推薦、民主醞釀、資格審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產生本次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

2.以班委推薦、同學聯名推薦和自薦的方式推薦代表候選人后,由班委會組織班級全體學生會議,以不記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選出規定名額的學生代表;

3.各學院推選產生的代表,上報學代會籌備工作組,經過本次大會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資格審查后,方可成為本次大會正式代表。

 

九、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述職評議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管理,全面準確地掌握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提高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大局意識,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述職評議應當有利于增強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服務于廣大同學意識,應當有利于促進學生會的建設。

第三條 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述職應當堅持民主與集中相結合。

第四條 組建以學生代表為主,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學校團委共同參與的評議會。

第二章 評議制度

第一條 考核機制考核表格內容為校學生會學生工作人員在有效任職期間參與學校學生組織活動考勤、表現得分。各項評分項目登記時由校學生會副部級以上成員考核其個人表現評選等級優、良、中、差然后填入表格。

第二條 總分不設上限。每個月月末三天需統計匯總,并以部門為單位按分數高低進行排名。

第三條 活動包含本部門活動(含常規會議、培訓及日常工作、任務)、其他部門活動(含參與非本部門會議、培訓及任務)、其他活動(含學校組織活動及學校團委內小組工作)。

第四條 本部門活動由學生工作人員所在部門副部級以上成員填寫;其他部門活動由當次活動負責部門副部級以上成員填寫;其他活動由當次活動負責的校學生會副部級以上成員填寫。

第五條 學生工作人員參與部門例會以及活動考勤情況,單次活動準時出席為1分,遲到為0.5分,缺席為0分。

第六條 學生工作人員參與活動表現情況,單次活動表現優秀為3分,良好為2分,及格為1分,不及格為0分。

第七條 學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組織活動含代表組織參與比賽,獲得市級比賽獎項為1分,獲得參加省級比賽獎項為2分,獲得參加國家級比賽獎項為3分。

第八條 學生工作人員參加講座考勤情況,單次講座準時出席為1分,缺席為0分。

 

第三章 述職制度

第一條 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述職大會組織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負責。

第二條 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述職每學年進行一次。

第三條 每學年下學期,學生會應舉行組織工作人員述職大會,主席團及各部主要負責人應就自己一年來的工作向與會代表作客觀、公正的述職。

第四條 全體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述職完畢,應參加統一的民主測評。

第五條 述職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述職報告交至綜合辦公室存檔。

述職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述職人員工作的指導思想以及政治態度;

(2)述職人員工作的學習情況;

(3)述職人員的工作成效;

(4)述職人員的紀律作風;

(5)其他應當闡明的情況。

第六條 建立以服務和奉獻為導向的激勵機制,參與獲獎評優,測評加分、推薦免試時,應依據評分結果擇優提名,不允許與其崗位簡單直接掛鉤。

第七條 對民主測評中群眾意見較大的部門,應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視情節輕重,進行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十、校團委指導學生會主要責任人